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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关于实施大学科技园建设激励政策的意见(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5-10 】
九院党字〔2016〕14号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九江学院
关于实施大学科技园建设激励政策的意见(试行)
(2016年5月4日)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校师生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进一步“扩大、做实、丰富、升级”大学科技园,现就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四项激励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策应国家和省市的“双创”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做实、丰富、升级”大学科技园,更好地发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孵化作用和苗圃功能,帮扶入孵企业成长壮大,促进师生创新创业和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双创”基地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激励政策
(一)加大经费投入
1.设立九江学院创新创业基金,由学校大学科技园统一管理使用。
2.基金由学校筹资不少于100万元,主要来源于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中抽出的20%经费(从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70%配套经费中提取)、政府支持的创新创业基金、校友及社会人士捐助的创新创业基金等方面。
3.创新创业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入驻大学科技园实践岗教师的核减课酬。
(二)实行岗位视同
利用好学校“教学剩余”综合改革政策,为教师腾出时间,让大学科技园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去。
1.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的教师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方可创办企业入驻大学科技园。
2.教师已入大学科技园办企业,各二级学院可视同为“教学剩余”综合改革中的社会实践岗。
3.凡创办企业入园的教师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培育期,企业法人教学工作量可定为150课时,核减课酬由九江学院创新创业基金支出,科研工作量按照绩效工资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
4.凡确定为学校大学科技园实践岗的教师由学校统一考核与管理。
(三)优先使用产品
对于入园教师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经测试符合学校相关单位使用标准的,招标采购小组可依法依规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使用。
(四)实行项目视同
1.凡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教师企业对外的科研合作项目,符合《九江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九院字〔2010〕172号)的相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大学科技园审核,科研处备案同意后,可视同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入科技园企业账户视同于入学校财务账户。
3.视同后的横向科研项目须向大学科技园提交经费预算后并按照预算进行使用,由大学科技园负责日常管理,学校监察审计室、财务处、科研处负责事后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由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操作执行、推进落实。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凡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九 江 学 院
2016年5月9日
 
(此页无正文)
 
 
 
发:各二级党委、浔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八里湖校区管理办公室、医学部、党政各部门
九江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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